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8号)和《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生物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
二、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的遴选条件。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指导国际生的博士生导师牵头成立导师组,可设立导师助理岗位。熟练掌握外语听说读写的青年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助理岗位实践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视同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中要求导师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独立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学院需完成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
1.个人填写: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A4正反打印),向博士点所在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教育博士导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A4正反打印),向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师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博导助理岗位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5,A4正反打印);提供证明材料。烦请申请老师9月17日前电子稿发送邮箱wyyb@zjnu.cn,纸质稿交至学院22幢209办公室。
2.学院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6,A3打印)、《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7,A3打印)、《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8,A4打印)和《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9,A4打印)。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助理岗位无须提供佐证材料。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分委员会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有误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四)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五)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务必严格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已是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的,申请担任其他学术型博士学位点的导师,可向相关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他情况均需按照遴选程序申请。每人最多担任2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涉及到3个一级学科的须明确退出的学科)。
(三)附件纸质稿请于9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rmj@zjnu.cn。
附件: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doc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doc
(个人填写)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个人填写)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个人填写)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表.doc
(学院填写)附件6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学院填写)附件7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